招生簡章
公告期間:104年6月30日起至105年7月9日止
一、 依據:新北市公共托育中心設置及管理要點
二、 目的:新北市政府為提供平價及友善的公共托育環境,提升托育品質,並促進家長安心就業,鼓勵生育,因此結合民間資源設置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並委託本會經營,提供本市托育及社區親子服務,減輕市民養育子女的負擔,期待打造新北市成為最「友善」的生育城市,讓所有市民「歡喜生、快樂養」。
三、 收托名額:正取缺額日間托育0名(於104年6月30日公告);備取名額上限150名(立案核准名額之二倍)。
四、 報名登記時間及地點:
- 登記時間:104年7月1日(星期三)上午10時起至104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敬請家長留意時間。家長於繳交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後,始完成登記程序並具備抽籤資格。另103年12月31日前設立之公共托育中心,其備取登記受理至104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惟至104年7月1日前仍未就托者,與同年7月重新辦理登記者一併抽籤決定其備取順序。
- 登記地點:新北市林口仁愛公共托育中心(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一段137號3樓)。
- 103年12月31日前設立之公共托育中心,其備取名單至104年7月31日前有效。
- 104年度7月份重新抽籤之備取名單自104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有效。
- 登記資格:兒童與其法定代理人之ㄧ方需設籍新北市,且其申請收托時,以兒童未滿二歲(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含以後出生者),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對象:
-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而有送托需求者。所稱就業係指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或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八條參加勞工保險者。
-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有送托需求者。
-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或單親因求職,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而有送托需求者。
- 依前款第三目資格進入本中心就托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未就業一方應於3個月內檢具在職證明或求職證明提供中心備查,若查無送托需求者,中心得予退托。
- 送托後若有請假次數頻繁,經查無送托需求者(如逢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即非符合第一款登記資格,本中心應予退托。
- 送托後經查領有「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者,依「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規定,認定未符補助資格,停止撥付津貼款項。
- 應備資料:申請收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查驗後返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需檢附委託書)至登記地點申請。
- 優先收托資格及資格證明文件:
優先收托資格 | 資格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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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籤時間:104年7月11日(星期六)上午10時。
- 抽籤地點:新北市各公共托育中心
- 抽籤方式:
- 抽取本中心日間托育正取缺額,餘額併入備取名額進行抽籤。
- 遇缺額時,依中心員工子女、特定資格對象、一般對象適齡依序遞補通知就托。
- 2胎(含)以上得於登記時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以「共同1籤」方式參加抽籤,抽中籤時同時錄取,人數照計。如抽中時為該正取缺額之最後一籤者,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自行決定:(1)擇一就托(另一名幼兒不具正式缺額之抽籤資格,惟具有候補名額之抽籤資格。),或(2)放棄該次抽籤結果,進入備取名額之抽籤。
- 由公共托育中心以公正、公開、公平之原則抽出兒童,抽籤過程將全程錄影。
- 結果公布:104年7月11日(星期六)下午14時於中心公布。
- 正取缺額經錄取之兒童請於104年7月20日(星期一)至7月27日(星期一)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完成報到手續,中心將說明家長收托須知、課程簡介、發放入托資料。
-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如因故無法於指定時間內完成現場報到者,可委託他人憑「報到通知單」代理報到,並協助家長注意事項與領取入托相關資料,特殊狀況者請於當天下午5時前打電話至中心告知,以免損失兒童權益。
- 備取名額:自中心通知備取幼兒之家長隔日起算, 3日內家長須答覆是否送托,7日內須完成繳交托育費用,合計10日之等候期,若家長逾越此限即視同放棄,中心即可通知下一位備取幼兒之家長遞補。
- 收費標準請見下表:
- 日間托育: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上午7時30分至8時、下午5時至6時為彈性收托時間。
- 本中心月費採每月5日前繳交,每月月費(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符合保母托育補助資格者由中心協助申請,再由社會局撥入3,000元/月(弱勢家庭5,000元/月)至家長帳戶,家長實際支付6,000元,未符合補助資格者,家長支付9,000元。
- 兒童團體保險依新北市兒童團體保險辦法規定辦理,保險費用一次繳納。
- 延長托育:如需延長托育(最晚至晚上8時),於次月收取延托費用。
- 如兒童延托時間超過下午6時後,每30分鐘加收50元(前15分鐘者不計,超過15分鐘者(含)以30分鐘計之)。
- 本中心原則不幫兒童洗澡,如有特殊需求,煩請另行告知,本中心酌收部分費用80元。
- 日間托育: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上午7時30分至8時、下午5時至6時為彈性收托時間。
- 退費標準(每月以30日計):
- 自初次收托日起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收托日數比例收取月費,每日300元(含例假日)。
- 家長自行「請假者」:
- 連續請假未滿10天(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 連續請假10天(含)以上(含例假日)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 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 「法定傳染病請假者」:(傳染病係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訂定,請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為準。)
- 兒童罹患水痘、腸病毒、百日咳、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退還兒童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
- 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依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按比例退還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 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十一、 正式收托日期:104年8月
十二、 注意事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如無法至中心登記者,得由被委託人持委託書及被委託人之身分證明代為參與登記,惟仍應檢附應備文件。
十三、 聯絡電話:02-2609-72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分至下午6時,週六上午9點至下午4點,週日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